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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實施辦法(試行)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完善科技金融支撐體系,設立蘇州高新區天使投資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用于引導區內天使投資機構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為規范引導資金的管理和運作,制定本辦法。
*二條 引導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區內注冊登記的天使投資機構。資金來源為區財政安排區科技發展資金專項,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并實行總額控制。
*三條 區科技局、財政局是引導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引導資金的組織申報和項目審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條 區科技局、財政局委托蘇州高新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負責引導資金的日常運行工作,定期向區科技局、財政局報告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等。
*二章 支持內容和方式
*五條 引導資金的支持內容為階段參股、獎勵補貼和風險補助。
階段參股是指引導資金和其他資金以股權形式共同設立天使投資機構,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出資主體為蘇州高新區創業科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科投公司”),主要支持發起設立新的天使投資機構。
獎勵補貼是指引導資金對已投資于區內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天使投資機構給予獎勵。
風險補償是指引導資金對投資區內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損失的引導資金未參股的天使投資機構給予補償。
*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天使投資機構,是指具有融資和投資功能,面向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的公司制企業或有限合伙制企業。申請引導資金的天使投資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首期出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并承諾注冊后三年內出資額達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所有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出資,經營期限不少于5年。
2.有明確的投資領域,對蘇州高新區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資金比例30%以上。有至少3名具備3年以上創業投資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3.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科學合理的項目評估標準、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4.通過蘇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臺天使投資機構網上備案。
*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是指主要從事國家、省、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成立時間在5年之內的非上市公司,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在區內的獨立企業法人。
2.企業凈資產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或年銷售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3.根據《蘇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確認實施細則》(蘇科規[2013]1號)的有關要求,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備案。
*八條 發起人在設立新的天使投資機構時,可以申請階段參股。引導資金對單個天使投資機構的出資額*高不超過3000萬,參股比例*高不超過20%,且不能成為*一大出資人。引導資金參股后的天使投資機構,對蘇州高新區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額不低于引導資金出資額的2.5倍。
*九條 天使投資機構新完成向蘇州高新區初創期科技企業投資后,可在投資期滿一年(以被投資企業工商登記變更為準)后申請獎勵補貼。引導資金按照天使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金額(限于貨幣出資)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高不超過50萬元。新設立的天使投資機構在**完成向蘇州高新區初創期科技企業投資后滿一年,另給予50萬元的獎勵補貼。
*十條 引導資金未參股的天使投資機構新投資于蘇州高新區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并發生實際損失后,可申請風險補償。天使投資機構應首先向市級科技部門申請風險補償,獲批后區引導資金按市級風險補償資金1:1的比例給予區補充風險補償,單個項目*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三章 申請和管理
*十一條 引導資金中的獎勵補貼和風險補償的申請每年5月受理 ,申報單位按要求向蘇州高新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區科技局、財政局進行初審,報區科技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階段參股的申請隨時受理,區科投公司對發起人及其新設立的天使投資基金管理團隊進行真實性和專業性審查,報區科技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十二條 獲得引導資金支持的單位應接受區科技局、財政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并配合開展宣傳、調研、報送企業信息、提交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報告等工作。
*十三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支持資金的申報單位,區科技局、財政局有權追回已撥付資金,在3年內將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請。
*四章 附 則
*十四條 本辦法如與區其他政策條款類似,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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