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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推進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細則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集聚高端要素,發展高端產業,培育創新業態,營造創新生態,高水平打造創新引領發展示范區,加快引進、集聚科技人才來高新區創新創業,根據《蘇州高新區關于實施“才聚高新 智匯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特制訂《關于進一步推進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細則》。
*二條 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器械和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與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大力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來高新區創新創業,切實提升區域科技人才綜合競爭力。
*三條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分為兩大類別:**人才(團隊)、領軍人才(團隊)。其中,**人才(團隊)分為三類:重大創新團隊、海內外院士及國家*高科技獎獲得者、地方培養的院士;領軍人才(團隊)分為五類:重點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領軍孵化人才和創業領軍成長項目。
*二章 **人才(團隊)
*四條 重大創新團隊主要支持擁有重大原始創新成果,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能夠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持續的創新支撐,并引領和推動高新區產業跨越發展的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團隊。
1.申報條件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有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相關核心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并有卓越的創新能力、豐富的研發管理經驗、顯著的業績和成效;
(3)團隊應于近年來高新區創業或全職到高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自主創業的團隊應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股東,且企業已正式注冊成立;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三年內投入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產業化前景好、具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2.扶持政策
重大創新團隊可享受項目經費、安家補貼、辦公用房補貼等政策扶持,項目綜合扶持經費*高可達1億元。
(1)項目經費。獲得立項的重大創新團隊,簽訂相關協議后,根據創新創業項目情況,給予1000-5000萬元的項目經費;
(2)安家補貼。經認定的團隊核心成員,在高新區購買自用住宅的,給予每人100萬元的購房補貼;在高新區租房的,給予每人不高于4000元/月、為期5年的租房補貼;
(3)辦公用房補貼。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4)其他支持。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享受包括風險投資、貸款貼息、家屬子女安置、項目資助配套、項目土地安置等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其他政策支持。
*五條 對來高新區創新創業的海內外院士(包括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美國國家醫學院、英國皇家工程院等院士)、國家*高科技獎獲得者,根據來高新區實施項目的綜合情況,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六條 對通過高新區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培養并新當選的兩院院士給予200萬元獎勵,并給予培養單位500萬元獎勵。
*三章 領軍人才(團隊)
*七條 重點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人才主要支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特別是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人才(團隊)。
1.重點創業團隊申報條件
(1)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3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團隊成員合作穩定,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
(2)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前沿,能引領高新區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器械和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與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等產業的發展,主導產品具有優秀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團隊領軍人才應為在高新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本人投入企業的現金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且股權不低于2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團隊成員均應全職服務企業且占股。
(4)擬在高新區成立企業或企業在高新區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企業實到現金出資不低于500萬元,項目期內新增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人才申報條件
(1)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為申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本人投入企業的現金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且股權不低于2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
(4)擬在高新區成立企業或企業在高新區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3.扶持政策
對入選的重點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人才等進行分類扶持,給予50-500萬元的項目資助、50-500萬元的安家補貼、100-5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
(1)重點創業團隊。給予500萬元項目經費;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經認定的團隊成員在高新區購買自用住宅的,分別享受每人100萬元的購房補貼、在高新區租房的,分別享受每人不高于4000元/月、為期5年的租房補貼,團隊成員安家補貼總計*高不超過500萬元;
(2)創業領軍人才。根據評審情況分兩個檔次,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項目經費;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在高新區購買自用住宅的,給予創業領軍人才100萬元的購房補貼、在高新區租房的,給予領軍人才不高于4000元/月、為期5年的租房補貼;
(3)領軍孵化人才。給予50萬元項目經費;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不超過1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在高新區購買自用住宅的,給予領軍孵化人才50萬元購房補貼、在高新區租房的,給予不高于4000元/月、為期3年的租房補貼;
獲得立項的重點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人才還可以享受以下包括風險投資、貸款貼息、貸款擔保、家屬子女安置、項目資助配套和土地安置等扶持政策:
(1)風險投資。根據團隊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可由高新區風險投資基金對項目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也可給予不少于其他風險機構投資額10%的跟進投資(*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2)貸款貼息。在實施領軍人才項目過程中,自項目立項起三年內可提供30%-50%的貸款貼息;
(3)家屬子女安置。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高新區,子女入學可享受高新區居民待遇;
(4)項目資助配套。列入科技部門重點服務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各類相關科技計劃項目,并對獲得市級以上資助的項目給予相應配套資金獎勵;
(5)項目土地安置。對有土地需求的項目,優先提供土地。
*八條 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到高新區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
1.申報條件
(1)擁有博士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的業績;
(2)近2年內全職引進到高新區工作或已與高新區企業簽署意向引進協議的人才,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
(3)引才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國內外院士、***專家、各級科技領軍人才創辦;企業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并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蘇州市瞪羚計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等;
(4)優先支持本人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創新人才、企業高薪聘用的創新人才。
2.扶持措施
(1)項目經費。根據評審情況分兩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項目經費;
(2)安家補貼。在高新區購買自用住宅的,給予50萬元購房補貼,在高新區租房的,給予不高于4000元/月、為期5年的租房補貼;
(3)家屬子女安置。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高新區,子女入學可享受高新區居民待遇。
*九條 創業領軍成長項目主要支持高新區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中,已有較多投入、產業化程度較高、成長性較好的企業。
1.申報條件
(1)申報人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申報人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且主要精力在我區企業,本人投入企業的現金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且股權不低于2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
(3)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4)企業實到現金出資不低于500萬元;
(5)企業成長性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成立時間在2年以內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每年持續增長;企業成立時間在5年以內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每年持續增長。
2.扶持政策
(1)立項獎勵。經評審列入創業領軍成長項目后,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成長獎勵;
(2)連續成長獎勵。立項為創業領軍成長項目后2年內,企業每年主營業務收入保持30%的增長,按照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連續2年給予成長獎勵;
(3)創業領軍成長項目獎勵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十條 外地已入選國家萬人計劃的人才來高新區創新創業的,經認定可以直接列入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四章 申報評審
*十一條 **人才(團隊)申報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來高新區創新創業的海內外院士、國家*高科技獎獲得者,根據來高新區實施項目的綜合情況,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經區科技局初步審核后,提交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討論認定;通過高新區培養并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報區科技局審核后,提交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重大創新團隊申報評審通過領軍人才專家集中評審方式進行。
*十二條 領軍人才申報方式包括以下三類:專家集中評審、風險投資機構推薦、創業大賽優秀項目推薦。各申報方式具體事宜如下:
1.專家集中評審
每年2次集中申報,*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3月,*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
重點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創業領軍成長項目均可通過專家集中評審方式申報。
2.風險投資機構推薦
區科技局定期組織人才項目路演活動,為科技人才和風險投資機構提供交流對接平臺。參加路演活動并獲得風險投資機構不低于100萬元股權投資的項目,且符合高新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經審核認定可直接列入當年度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區科技局全年接受申報,定期組織審核。
創業領軍人才和領軍孵化人才可以通過風險投資機構推薦方式進行申報。
3.創業大賽優秀項目推薦
申報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在國內外較為知名創業大賽中獲得*高獎項,且符合高新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經審核認定可直接列入當年度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區科技局全年接受申報,定期組織審核。
*十三條 各類人才項目咨詢具體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申報項目由區科技局組織評審并提出建議名單后,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終認定。
*五章 引才獎勵
*十四條 孵化器創業人才引進獎勵
1.獎勵對象:在孵企業獲批市級以上創業類領軍人才的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等各類新型孵化器)。
2.獎勵標準:獲批***人才計劃和省科技創新團隊以及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的、獲批省雙創人才和姑蘇領軍人才的、獲批省雙創博士的,按照每個獲批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3.申請方式:區科技局每年2月份發布孵化器引才獎勵受理通知,申請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十五條 企業創新人才引進獎勵
1.獎勵對象:引進博士創新人才的高新區科技企業。
2.引進的創新人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年齡55周歲以下,全職引進到企業工作并能保證在企業全職連續工作3年以上。
3.獎勵標準:1)每引進一名創新人才給予企業2萬元獎勵;2)創新人才獲批***人才計劃和省科技創新團隊以及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的、獲批省雙創人才和姑蘇領軍人才的、獲批省雙創博士的,按照每個獲批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4.申請方式:區科技局每年2月份發布企業引才獎勵受理通知,申請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十六條 人才配套獎勵
1.獎勵對象:獲批國家、省、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才。
2.獎勵標準:對列入國家萬人計劃的人才,給予50萬元配套獎勵;對列入省雙創人才計劃或姑蘇領軍人才計劃(含重大創新團隊)的人才,原則上按照1:1進行配套獎勵,上級政策有規定的除外。對同時列入省雙創人才計劃、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等各級領軍人才計劃的項目,從高但不重復支持。
3.申請方式:區科技局根據上年度人才獲批情況直接認定。
*六章 其他相關政策支持
*十七條 科技金融方面。對領軍人才企業投保的科技保險,參見《蘇州高新區科技保險補貼企業保費的實施辦法(試行)》給予保費補貼;對領軍人才企業獲得的貸款,參見《蘇州高新區加快科技投融資平臺建設辦法》給予貸款貼息;對領軍人才企業獲批蘇州市“科貸通”的,參見《蘇州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短期貸款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給予*高限額的風險補償。
*十八條 孵化平臺方面。高新區新型孵化器內的領軍人才企業一次性獲得股權投資50萬元以上的給予*高50萬元獎勵;獲國內外知名創業大賽獎勵的給予*高不超過30萬元的同等獎勵。具體參見《蘇州高新區關于發展新型孵化器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的辦法(試行)》。
*十九條 企業研發平臺建設方面。優先推薦領軍人才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研發機構項目;優先支持領軍人才企業享受研發績效補助。具體參見《蘇州高新區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辦法》。
*二十條 專業服務采購方面。對領軍人才企業購買科技服務給予補貼,經認定,根據其購買金額的3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具體參見《蘇州高新區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以上*十七條至二十條參見的相關政策若有修訂,以*新版為準。
*七章 資金管理
*二十一條 **人才(團隊)資助經費列支渠道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商定。
*二十二條 領軍人才(團隊)項目經費由區級財政和企業注冊地所屬的滸墅關經濟開發區、科技城(東渚)、西部生態城(鎮湖)、各鎮(街道)等地財政按照 7:3的比例分擔。由區級財政承擔的項目經費、辦公用房補貼從區科技發展資金中列支;由區級財政承擔的安家補貼、孵化器創業人才引進獎勵、企業創新人才引進獎勵、人才配套獎勵從區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
*二十三條 區級財政列支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
*八章 項目管理
*二十四條 區科技局組織對各類領軍人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和驗收。滸墅關經濟開發區、科技城(東渚)、西部生態城(鎮湖)、各鎮(街道)等地對各自轄區范圍內的領軍人才企業進行日常管理。
*二十五條 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實行退出機制,并依據不同情形實施分類管理:
(1)主動退出。人才、團隊或所在單位因客觀原因提出放棄入選資格,經轄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科技局備案。
(2)中止。因企業注銷、人才(團隊)離崗等原因,導致項目中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項目驗收的,由轄區主管部門提出中止申請,報區科技局審核。
(3)取消入選資格。弄虛作假騙取立項資格的,或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查實后,取消入選資格。
*二十六條 人才(團隊)退出后,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獲得的資助和扶持,視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對主動退出或中止的,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團隊)申報的項目;對取消入選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五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
*九章 附 則
*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蘇州高新區關于支持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的辦法》(蘇虎府規字〔2015〕8號)自行廢止,已享受原政策資助的人才不再重復享受本細則中相關資助。
*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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