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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獎勵政策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引導及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升區域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的集聚及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保障我區進入國家高新區*一方陣,根據江蘇省《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省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16〕107號)和蘇州高新區《關于印發<蘇州高新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高新管[2016]184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章 高企培育工作
*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工作實行區及板塊(滸關經開區、科技城(東渚)、度假區(鎮湖)綜保區、各鎮(街道)及創業中心)聯動工作機制,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為重點,引導企業通過自主創新,不斷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術產品,積*引導區域內中小科技型企業向高成長、新模式與新業態轉型,加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條 加大對科技服務企業的引進、培育工作,通過健全市場機制,強化基礎支撐,加強人才培養,深化開放合作等渠道,提升科技服務業對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為科技服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條件。
*四條 加快提升科技創業園等孵化載體的建設水平,進一步營造科技創業氛圍,完善創業環境,為孵化器內企業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專業化孵化服務,同時形成有利于科技創業企業快速成長的空間載體,加速培育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發展。
*五條 結合區域產業優勢,進一步強化科技招商和培育新興產業的力度,積*組織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及知識產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擇優選擇區域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領域內的科技型企業進行培育,為培育企業開展全流程、專業化服務。
*六條 集聚科技資源,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激發企業創新的主觀能動性,以人才項目、科技企業等為重點,加強培訓和輔導,通過培育,使其盡快成長為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三章 高企申報工作
*七條 進一步增強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加大科技政策宣傳與落實的力度,推動區域內科技型企業加快成果轉化,培育提升區域內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高科技企業成長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八條 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區科創局主動加強與稅務、財政部門的溝通,進一步健全務實的互動機制、交流機制、完善的協調機制,認真履行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的相應職責。
*九條 滸關經開區、科技城(東渚)、度假區(鎮湖)、綜保區、各鎮(街道)及創業中心負責轄區內每年高新技術企業材料組織、匯總及初審工作。科創局負責對各區域報送的材料形式審查,同時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上報的高企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
*四章 獎勵條件及程序
*十條 對于當年**認定的省民營科技企業給予*高5萬元的獎勵;對于當年申報入庫培育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于入庫培育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培育資金,用于企業要技術創新;對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入庫培育企業和**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同時享受省、市、區財政給予的培育獎勵和支持。
*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中的省民營科技企業,是指根據《江蘇省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條例》規定,經由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備案確認擁有“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資質的企業;入庫培育企業,是指按照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標準和程序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標準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凡在高新區登記注冊并且稅務關系也在高新區的企事業單位可依本實施辦法申請獎勵。
當年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均可申報。
*十二條 科技服務業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另行制定獎勵辦法。
*十三條 以上獎勵實行集中受理、集中審核撥付的方式,統一受理時間為次年的6月份。
*十四條 滸關經開區、科技城(東渚)、度假區(鎮湖)、綜保區、各鎮(街道)及創業中心統一將區域內相關企業申請高企獎勵材料確認蓋章后報送到高新區科創局;高新區科創局、財政局統一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終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統一下達獎勵資金。
*五章 監督管理
*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中的獎勵資金從每年的高新區科技發展經費中統籌安排。
*十六條 申請獎勵的企業必須提供真實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一經查實,已資助的費用必須如數全額退回并納入不誠信名單,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財政補助和獎勵資格。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章 附則
*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高新區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蘇虎府規字〔2015〕2號)自行廢止,已享受原政策資助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中相關資助。
*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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