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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認定細則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落實市政府《關于提升存量企業競爭力的工作意見》(常政發〔2017〕7號)、《關于聚力產業科技創新的工作意見》(常政發〔2017〕8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計劃》和《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要求,深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研發創新的扶持力度,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條 企業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是指企業按本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條件和程序納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企業入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是指企業按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入庫條件與程序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企業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平臺是指企業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要求進行自主評價,并按照自愿原則進入指定的服務平臺填報企業相關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平臺。
*三條 企業申請納入江蘇省、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及享受培育扶持政策適用本辦法。
*二章 培育條件和程序
*四條 企業入庫培育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入庫時須為在常熟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即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等四項指標按百分制評價,綜合得分60分(含)以上;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五條 企業入庫程序:
(一)企業申報。市科技局每年發布年度入庫申報通知,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對照入庫培育條件向市科技局提出入庫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入庫培育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9.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10.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承諾書。
(二)入庫評估。根據培育條件和程序,市科技局與蘇州市科技局一起組織完成申報企業的入庫評估工作。
(三)入庫公示。蘇州市科技局根據*三方評估結果擬定入庫企業名單并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
*六條 納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發生與入庫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更名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1個月內上報市科技局。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
*七條 企業入庫培育有效期為三年。在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三章 培育措施
*八條 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鼓勵入庫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積*獲取和維護知識產權,有效提升以發明專利為主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出;推動入庫企業普遍建設研發機構,著力提升企業研發機構發展水平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能力;鼓勵入庫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發揮各類人才計劃支撐作用,推動入庫企業引進集聚研發創新人才;強化高新技術產品導向,支持入庫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
*九條 常熟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對當年的入庫培育企業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以及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平臺的企業給予研發資助。
1.對納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且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25萬元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研發資助;對上年度研發投入不滿25萬的,按20%的比例給予研發資助。
2.對納入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資助的基礎上,根據《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積*爭取省級有關政策的扶持。
3.對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享受以下資助政策:①對在培育期內且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75萬的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研發資助;對上年度研發投入不滿75萬的入庫企業,按20%的比例給予研發資助。②對未經入庫培育而**直接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研發資助;對上年度研發投入不滿100萬的企業,按20%的比例給予研發資助。③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如果認定前一年未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且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25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研發資助;對上年度研發投入不滿25萬的,按20%的比例給予研發資助。
4.對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平臺的,原則上對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且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給予0.2萬元研發資助。
*十條 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和知識產權貫標企業,以及近年來享受研究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和擁有發明專利作為申報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條件。培育入庫企業在申報有關科技計劃項目時,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條 各板塊結合各自實際,出臺相應配套扶持政策,制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培育臺賬,引導企業對標找差,形成“培育一批、推薦一批、認定一批”工作態勢。
*十二條 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責任意識,市科技局牽頭細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建立考核通報機制,定期通報各板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情況。
*十三條 建立由市科技、財政、國稅、地稅、安監、市場監管、環保、統計等部門組成的常熟市高新技術企業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大力推動企業享受研究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等工作落實。
*十四條 常熟市高新技術企業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進行指導,開展政策輔導和業務培訓,不斷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薦申報管理工作體系。
*四章 監督管理
*十五條 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對已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并按規定收回培育獎勵資金:
1.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2.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
*十六條 對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實施信用承諾制度。企業須對申報材料及資金使用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做出虛假承諾的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不得再進行申報。
*十七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遵章守紀,辦事公正,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給予相應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
*五章 附則
*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常熟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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