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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科技項目咨詢公司告訴你高新技術企業跨境抵免情況
為了幫助企業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備案、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填寫等涉稅事項,智為銘略小編綜合研究了相關政策,下面是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跨境抵免的相關內容。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其余企業按照法定稅率計算境外所得以及抵免限額。
例:假設居民企業A符合上述政策條件,其在甲國設有分支機構B,2017年A境內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B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在甲國繳納企業所得稅20萬元:
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20萬;
境外所得抵免限額=(200+300)×15%×200/(200+300)=30萬>20萬元;
本年實際可抵免所得稅額=20萬元;
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境內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本年實際可抵免所得稅額=300×15%+200×15%-20=45+30-20=55萬元。
假設A企業不是高新技術企業,而是其他減低稅率優惠的企業,比如技術先進性企業:
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20萬;
境外所得抵免限額=(200+300)×25%×200/(200+300)=50萬>20萬元;
本年實際可抵免所得稅額=20萬元;
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境內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本年實際可抵免所得稅額=300×15%+200×25%-20=45+50-20=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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