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圍繞打造“創新湖區”、建設“樂居之城”的發展定位,聚焦滬蘇同城化,聚力建設示范區,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為奮力書寫好展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美窗口”的吳江篇章提供強有力人才支撐,根據《關于實施新一輪蘇州市吳江區人才創新創業“55352”工程打造人才創新集聚區的若干意見》(吳發〔2021〕45號),制定本細則。
*一章 總則
*一條 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主要圍繞吳江產業發展布局和新興產業規劃,在工業互聯網、高端裝備、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紡織、新材料、光電通信等七大重點產業,大力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來吳江創新創業,切實提升區域科技人才綜合競爭力。優先支持留學人員的創新創業項目。各區鎮的相關領軍人才計劃引進扶持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是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重點培育對象。
*二條 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設重大創新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青年領軍人才等類別。到2025年,全區引進不少于5個具有引領性、原創性和標志性的重大創新創業團隊和不少于500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培育20家領軍人才企業上市掛牌。
*二章 申請條件
*三條 重大創新創業團隊主要支持具有國際視野與戰略眼光,具備解決重大產業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成果轉化能力,能夠引領和推動產業向高端延伸及跨越發展的具有影響力的人才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核心成員組成,一般應為3人以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
2.團隊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力,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主要精力在吳江。團隊核心成員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較豐富的研發及管理經驗、較好業績和成效,全職在吳江工作。
3.團隊應為近年來到吳江創業或全職到吳江企業創新。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且領軍人才應為企業主要創辦人,并符合創業領軍人才關于股權、出資等相關基本要求;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且符合創新領軍人才的工作經歷、薪酬等相關基本要求。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已投入經費不低于2000萬元(或者上年度實現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生物醫藥類的項目應已到臨床階段),且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四條 創業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特別是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人才?;緱l件如下:
1.擁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2.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應為所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主要精力在吳江企業,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且股權不低于30%或為企業自然人*一大股東。
*五條 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到吳江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夠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擁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2年以上相關研發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的業績,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
3.申報人能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優先支持全職到企業工作的創新人才。優先支持本人參與項目投資、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創新人才。
4.引才企業應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且能為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六條 青年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在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已取得較好成績的青年人才在吳江創業或全職引進到吳江企業領銜創新研究,培養造就一批有望推動企業進入產業鏈前端和躋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業家、青年科學家。
基本條件如下:
1.青年創業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主要精力在吳江,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50萬元,創業項目能夠******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2.青年創新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企業引進的青年人才應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從事研發及管理的經歷,工作業績突出。
*三章 申報評審
*七條 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申報方式包括以下四類:專家集中評審、風險投資機構推薦、創業大賽優秀項目推薦和“雙招雙引”優秀項目推薦。各申報方式具體事宜如下:
1.專家集中評審。每年兩次集中申報評審,申報時間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各類別均可通過專家集中評審方式申報。
2.風險投資機構推薦。對人才個人實際到賬資金不低于200萬元的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人才項目,獲得市場化基金投資額度達到1500萬元的,認定為重點推薦項目;獲得市場化基金投資額度達到1000萬元的,認定為優先推薦項目;獲得市場化基金投資額度達到500萬元的,認定為一般推薦項目。區科技局全年接受申報,定期組織審核。創業領軍人才可以通過風險投資機構推薦方式進行申報。
3.創業大賽優秀項目推薦。申報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在有關創業大賽中獲得獎項,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依托其獲獎項目可直接進入面試答辯環節或直接認定為創業領軍人才。創業大賽名單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并提交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區科技局全年接受申報,定期組織審核。創業領軍人才可以通過創業大賽優秀項目推薦方式進行申報。
4.“雙招雙引”優秀項目推薦。通過區“雙招雙引”認定的優秀項目,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直接進入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面試答辯環節。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可以通過“雙招雙引”優秀項目推薦方式進行申報。
*八條 區科技局每年發布當年度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申報要求,分批集中組織申報與評審,擇優立項扶持。
*九條 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項目咨詢推薦工作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注冊地的科技部門負責。申報人及單位進行網上申報,經所在區鎮科技部門同意后報送區科技局。
*十條 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根據專家網上評審、面試答辯等評審情況,擇優遴選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十一條 區科技局根據實地考察情況,提出擬立項建議人選。建議人選經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立項的,將發文確認。
*四章 扶持政策
*十二條 對確定立項資助的重大創新創業團隊,簽訂相關合同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項目經費。根據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技術先進性、投入與進展分一般推薦、優先推薦和重點推薦三個檔次,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等**人才(團隊),按照一事一議予以支持,*高給予1億元項目綜合扶持資金。
2.辦公用房補貼。由企業注冊地區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對于自行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120平方米研發用房租金補助。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可申請2000平方米以內的中試廠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樂居。對于**人才、領軍人才、核心成員,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吳江租房的,可按市場價格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為期3年的租房補貼。在吳江購買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則,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購房補貼。
4.家屬子女安置。團隊成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隨遷按《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執行,可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5.優先給予蘇州灣人才基金、“撥改投”基金、吳江“人才貸”等股權和債權融資。
*十三條 對確定立項資助的創業領軍人才,簽訂相關合同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項目經費。根據創業項目的技術先進性、投入與進展等情況分一般推薦、優先推薦和重點推薦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對于特別優秀的人才,可在*高資助額度基礎上*高上浮100%。對于已經立項支持的創業人才企業,獲得上級人才計劃滾動支持的,可疊加享受分級承擔部分。
2.辦公用房補貼。由企業注冊地區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對于自行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120平方米研發用房租金補助。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可申請2000平方米以內的中試廠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樂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吳江租房的,可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5000元/月、為期3年的租房補貼。在吳江購買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則,按推薦檔次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和150萬元的購房補貼。
4.家屬子女安置。領軍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隨遷按《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執行,可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5.擇優給予蘇州灣人才基金、“撥改投”基金、吳江“人才貸”等股權和債權融資。
*十四條 對確定立項資助的創新領軍人才,簽訂相關合同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項目經費。根據創新項目的人才薪酬水平、技術先進性等情況分一般推薦、
優先推薦和重點推薦三個檔次,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2.安居樂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吳江租房的,可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5000元/月、為期3年的租房補貼。在吳江購買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則,可給予50萬元購房補貼。
3.家屬子女安置。領軍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隨遷按《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執行,可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十五條 對確定立項資助的青年領軍人才,簽訂相關合同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項目經費。根據創業項目的技術先進性、投入與進展、人才發展潛力等情況一般推薦、優先推薦和重點推薦三個檔次,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根據創新項目的人才薪酬水平、技術先進性、人才發展潛力等情況分一般推薦、優先推薦和重點推薦三個檔次,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75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2.辦公用房補貼。創業項目由企業注冊地區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對于自行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120平方米研發用房租金補助。實施成果產業化的創業項目,可申請2000平方米以內的中試廠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樂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吳江租房的,可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3000元/月、為期3年的租房補貼。
4.家屬子女安置。領軍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隨遷按《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可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5.創業項目擇優給予蘇州灣人才基金、“撥改投”基金、吳江“人才貸”等股權和債權融資。
*五章 資金管理
*十六條 本細則涉及的科研經費資助、購房補貼、滾動支持由企業注冊地財政和吳江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吳江開發區、汾湖高新區、吳江高新區和東太湖度假區按3:1分擔,七都鎮、桃源鎮、震澤鎮和平望鎮按1:3分擔。吳江區財政承擔部分在區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
*十七條 本細則涉及的科研經費資助按照5:3:2的比例分三批撥付,其中吳江區級經費先行撥付。項目已有實質性啟動,立項并簽訂相關合同,撥付科研經費資助總額的50%;項目通過中期檢查,撥付科研經費資助總額的30%;項目通過期滿驗收,撥付科研經費資助總額的20%。
*十八條 本細則涉及的購房補貼,期滿驗收后在吳江區范圍內購房的,購房補貼一次性撥付。期滿驗收前在吳江區范圍內購房的,購房補貼按照1:1的比例分兩批撥付,其中吳江區級經費先行撥付。項目通過中期檢查,撥付購房補貼總額的50%;項目通過期滿驗收,撥付購房補貼總額的50%。
*六章 項目管理
*十九條 吳江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的實施管理按照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各區鎮按照屬地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務。項目立項發文后,由區科技局、相關區鎮和承擔單位簽訂三方合同,約定合同期內需完成的績效目標和撥款方式,以及清理和退出的負面清單。逾期未簽訂項目合同的視為放棄接受資助。
*二十條 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區鎮科技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報人及申報單位以虛假項目、虛假申報騙取、冒領財政資金,一經查實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七章 附則
*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吳江區人才辦、科技局、人社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吳江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吳人才〔2018〕6號)同時廢止。本區人才政策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電 話: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郵箱 cs@key-way.com
地址:蘇州市干將東路178號蘇州自主創新廣場3號樓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