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能項目咨詢條件
(1)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省和市產業政策、節能減排要求以及有關規定和程序。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項目,需要提供項目審批部門批復。
(2)已享受過國家、省和市相關資金獎勵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
(3)申報專項資金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a.節能改造項目:應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產或在本次項目咨詢前已完成投資60%以上、并在2018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的工業、交通、商業、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的鍋爐(窯爐)節能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更新及系統節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設、能量系統優化、半導體照明等節能改造項目;項目依托的改造主體應符合產業政策且投產2年以上,工業節能技改項目節能量在150噸標準煤以上(含),且項目技術和設備投資額不低于150萬元;非工業節能技改項目年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以上(含),且項目技術和設備投資額不低于50萬元。非電行業中節煤項目優先。
b.節能環保裝備(產品)產業化項目:符合重點支持方向的節能鍋爐窯爐、高效電機及拖動設備、余熱余壓利用裝備、半導體照明產品、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裝備等產業化、規模化建設項目;應用技術省內**,市場亟需,有較好的推廣前景,項目具有顯著經濟效益;項目技術和設備具有一項以上發明專利,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產或在本次項目咨詢前已完成投資60%以上、并在2018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并實現年銷售額超700萬元。
c.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節能技術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技術服務公司通過與企業分享項目節能效益獲取收益;節能技術服務公司具備相應業務資格;項目已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產,節能效果明顯、效益良好;項目未獲國家、省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資金。項目年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含)及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必須提供項目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節能效益分成證明(收益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服務對象提供的項目實施情況及運行效果的證明材料。
d.淘汰落后項目:配電變壓器、電機更新應按照《蘇州市配電電壓器能效提升實施方案》、《蘇州市電機能效提升計劃實施方案》,2016年1月1 日以后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中能效等級為二級及以上,并安裝替代原有國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配電變壓器、電機,且有市經信委委托的機構出具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淘汰設備報廢的證明,并提供相對應替換設備的采購發票證明材料。
e.獎補類項目:
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評價項目:建設并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評價的萬家企業,認證提供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費用發票復印件,評價以省經信委發布評價通過公告為準。
“能效之星”創建項目:獲得2017年“能效之星”三星級以上企業(含通過復評審),以市政府文件為準。
能源審計項目:根據市下達計劃分配下達資金。
節能評審項目:對受委托的*三方節能評審機構支付評審費用。
**制造體系項目:獲得國家、省級**工廠、**產品、**供應鏈稱號的企業,以國家(工信部)和省相關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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