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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在2017年以前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對已形成無形資產攤銷的能否適用新政策?
文章出處:智為銘略人氣:1197 發布時間:2017-09-29
根據企業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對屬于2017-2019年度范圍內的攤銷允許按本政策規定提高加計扣除比例,按175%進行加計扣除。
如:某科技型中小企業在2016年1月通過研發形成無形資產,計稅基礎100萬元,攤銷年限為10年,且均屬于允許加計扣除范圍,則其2017-2019年每年度可稅前攤銷額為10×175%=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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