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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扶持政策
為大力實施“產業強區、創新引領”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引進、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高水平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全面推動數字經濟時代產業集群發展,現就2024年度*一批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申報有關事項智多星為大家整理如下。
一、主要扶持政策
根據《關于支持東吳科技領軍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吳政辦〔2022〕40號)文件精神,立項的團隊、人才可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給予300-1000萬元的項目立項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2.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給予100-300萬元的項目立項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對項目投資強度大、社會資本青睞、產業化進程好且符合重點產業方向的優質項目資助額度*高可上浮100%,單個項目的資助額度*高不超過600萬元。
3.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給予50-100萬元的項目立項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4.創新創業團隊及領軍人才本人在吳中區購買住房,根據立項類別,分別給予50~250萬元安家補貼,并可享受人才公寓免租或租房補貼、落戶、子女入學、醫療健康、住房公積金支持等人才禮遇綜合服務。
5.創業類人才或團隊項目,可享受*高1000平米研發及辦公用房補貼、*高1000萬元股權投資、*高1000萬元科技貸款、*高1000萬元產業化成長獎勵。
6.鼓勵海外、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二、申報受理
登錄吳中區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咨詢管理系統注冊企業用戶,進入“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申報”門戶填寫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單附后),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主管部門在網上審核并推薦上報。
本批次申報管理系統即日開放,網上填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報項目網上填報后經屬地主管部門初審、區科技局復審通過后方完成申報。網上申報時請仔細閱讀申報指南,如有疑問,可與屬地主管部門或系統技術支持聯系(聯系方式附后)。
五、其他相關事項
1.對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引進的***人才創業項目、社會資本引進落戶的優秀人才創業項目、舉薦專家舉薦的項目、全國高水平創業大賽的優秀獲獎項目;企業全職高薪引進的***人才、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或同等職位的人才,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通道待遇。
2.該計劃的項目資助資金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按相關規定劃撥,并按照相關辦法進行專戶管理。創新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的項目資助經費根據項目情況分年度撥付;創新領軍人才的項目資助經費采用引導+后補助的方式撥付。
3.申報人才、團隊及申報單位應守法守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且近3年無重大失信行為和不良記錄。
4.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00年1月1日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
5.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有博士學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經歷。
6.關于股權和出資:
(1)申報人股權占比是指在注冊資本中認繳金額占比且不含技術入股;自然人*一大股東是指在注冊資本中認繳金額*大且在實收資本中實繳金額*大。
(2)申報人現金出資是指在創辦企業的實繳資本中的貨幣出資。
以持股公司出資的,申報人在申報企業貨幣出資計算: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實繳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貨幣出資;申報人在申報企業占股計算: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認繳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認繳股權占比。
兼有自然人與持股公司出資的:貨幣出資金額按比例加權計算,其中自然人出資的按100%計算,持股公司出資按50%計算;股權占比為自然人出資和持股公司出資兩種情況股權占比相加計算。
(3)對于外籍人才,如果創業公司注冊為內資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代持,需提供與代持人關系證明和代持協議,代持協議需公證或公司所有股東簽字蓋章。
7.有異地遷入的企業申報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的,企業設立時間以遷入蘇州的時間為準。
8.創業類項目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申報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創新類項目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申報人薪酬不得降低(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及核心團隊成員要求相同)。
9.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咨詢人為在同一集團內部以及關聯公司之間流動的,不得申報。
10.同一人才項目原則上累計申報不超過2次。已獲得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重復申報。已獲蘇州所轄其他市(區)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申報。
11.申報人及申報單位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的研究內容和擬取得的創新、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科學合理、嚴肅規范,并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中期檢查、項目驗收或評估的主要依據,原則不予調整。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對弄虛作假的,特別是申報人學歷學位、經歷、股權及實繳、企業團隊成員等核心要素出現造假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包括不限于取消申報立項資格、記入誠信檔案、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等。
12.各屬地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推薦申報工作,嚴格審核,保質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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