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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貫徹科技興區戰略,推進高新區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鼓勵自主創新(高新技術企業),全面提升區域品牌競爭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推廣、應用和保護,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是指由高新區科技發展經費中安排,專門用于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和版權)工作的專項經費。
*三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擇優支持、突出重點、效率優先、公平透明的原則。
*二章 支持范圍
*四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用于下列事項:
(一)對區內知識產權創造給予資助;
(二)對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知識產權計劃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經費;
(三)對榮獲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榮譽的項目進行獎勵;
(四)對區內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訴訟維權給予資助;
(五)對經過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批準或認定的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事業單位(工作站、基地等)給予資助;
(六)對在知識產權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獎勵;
(七)對新進駐高新區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給予補貼;
(八)用于對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和普法宣傳、教育等活動;
(九)對知識產權運用,包括知識產權質押、知識產權保險和知識產權產業化等給予支持;
(十)其他有關知識產權事項。
*三章 支持額度
*五條 專利申報資助額度
(一)對申請外觀專利的專利項目,授權后每件給予資助600元。
(二)對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項目,授權后每件給予資助600元。
(三)對申請發明專利的專利項目,進入實質審查后每件給予資助3500元;獲得授權后每件再給予資助3500元。
(四)區內企事業單位通過PCT途徑申請國際專利,在國際階段每件給予資助1萬元;國際專利獲美國、歐盟或日本授權后,分別給予資助4萬元。每件國際專利*高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含國際階段資助)。
(五)區內科研機構、高校、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獲得國內專利資助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其他專利申請人每年獲得國內專利資助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
*六條 一般著作權申報資助額度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或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在取得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后,對登記官費給予全額資助,每件不超過300元。
*七條 商標申報資助或獎勵額度
(一)對新獲得“****商標”(行政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對新獲得“江蘇省**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對新獲得“蘇州市知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四)對新獲得中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織,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五)對新注冊的國內商標每件給予資助800元(當年度資助新增注冊商標*高為5件),對國際注冊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每件給予資助1萬元。
以上獎勵金額均含蘇州市級以上獎勵經費。各項獎勵在當年度內不重復獎勵,以*高一級計獎。如企業已獲得省級**商標后再獲得****商標的,則按*高獎勵標準補足獎金。對同一企業不同商標爭創的*二個及以上****商標(行政認定)可享受同等獎勵政策。對復檢后重新獲得同級獎項的不再獎勵。
*八條 對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獎或項目酌情進行獎勵或配套。
*九條 區內企事業單位由有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申請知識產權,可以申請知識產權創造獎勵。申報單位需要在申請前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預先備案,并填寫相關申請材料,在獲得街道(鎮)主管部門確認蓋章后,再交至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批。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獎勵5萬元人民幣:
1.當年專利申請超過100件以上;
2.當年發明專利申請超過30件以上;
3.當年有效PCT申請超過10件以上;
4.當年一般著作權或軟件著作權登記超過100件以上;
5.區內科研機構、高校、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國內商標核準注冊超過30件以上;
6、當年國際注冊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量達3件。
*十條 對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單位進行獎勵
每年對區內企業、蘇州科技城、蘇州創業中心、鎮(街道)、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進行知識產權先進單位的評選,并獎勵工作經費5萬元人民幣。
*十一條 對新進駐高新區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如完成進駐時約定,對其進駐前三年租房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十二條 設立高新區知識產權維權基金,為區內企事業單位因自有知識產權受到侵害事實,開展訴訟并獲得勝訴提供補助,用于支付法院案件受理費、國家知識產權局無效宣告請求費和律師費,每一案件*高補助額為5萬元。對進駐高新區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專業人員受聘為區內企事業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并事實上代理行政和司法部門已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每一案件給予所在服務機構1萬元補貼,每一家服務機構每年*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十三條 區內企事業單位員工新獲得江蘇省知識產權工程師證書或國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給予單位2000元/人獎勵。
*十四條 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參加國家或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創建項目,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知識產權工作規范管理,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庫。對通過驗收的企事業單位給予3萬元獎勵。
*十五條 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成果運用,對因知識產權質押、保險、入股、交易等確需進行評估而發生的評估費用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實際發生金額的25%,限額為每單2萬元。對市知識產權局對區內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保險補貼費用給予50%的配套。對區內企事業單位進行知識產權交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知識產權所有權和委托關系變更備案的,給予每件300元補助。
*十六條 對于獲得市級以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聯盟、實踐單位或者工作站(基地)等稱號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給予5萬元的工作經費支持。
*十七條 對于區內企事業單位通過設在高新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內的信譽較好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行知識產權運營、建設專利數據庫、開展專利分析評估、進行重大活動的專利評議等,經審核每一單給予50%的資助,*高不超過6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享受資助限額為10萬元。
*十八條 設在高新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內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知識產權在職人數10人以上,且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可獲得5萬元獎勵; 知識產權在職人數20人以上,且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可獲得10萬元獎勵。
*十九條 區內企事業單位,有明確的軟件正版化實施方案,且年內在操作、辦公和殺毒等正版軟件方面投入10萬元以上,可按實際發生金額的10%申請資助,每家不超過2萬元。
*四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二十條 向國家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遞交知識產權申請文件并予以受理、且*一申請人(或*一申請人)的地址在蘇州高新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資助:
(一)*一申請人(或*一申請人)為本區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其它經濟組織;
(二)*一申請人(或*一申請人)為具有本區戶籍或本區居住證的個人。
*二十一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時在高新區知識產權資助系統提交相關材料:
(一)填報《蘇州高新區知識產權資助申請表》。
(二)提供申請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及復印件、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及復印件,個人申請的須提供身份證(本區居住證)及復印件。
(三)其他材料
1.申請專利資助須提供專利實質審查費收據及復印件、實質審查通知書及復印件和專利請求書首頁復印件;授權資助需提供授權證書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國外專利資助的單位(個人)須提交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涉外代理委托書及復印件;專利說明書摘要(中文)復印件以及各種費用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請求書首頁復印件。
3.申請一般著作權資助須提供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般著作權登記產生費用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正版軟件資助的單位須提交軟件正版化方案、與軟件供應商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商標資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發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商標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國際注冊商標提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核發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或商標局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2)商標注冊申請產生費用的發票原件及其復印件(加蓋公章)。
(3)辦理商標補貼資助的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二十二條 受理時間
(一)對于知識產權專項資助申請材料,區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全年受理,每年根據受理情況發放一到兩次。
(二)辦理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截止時間為發明專利進入實審后的一年內;辦理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及國際專利授權資助截止時間為獲得授權證書后的一年內;辦理PCT國際階段申請資助截止時間為國際申請日后的一年內。
(三)辦理一般著作權申請資助截止時間為獲得登記證書后的一年內;辦理正版軟件申請資助截止時間為購買行為發生后的一年內。
(四)辦理國內商標資助截止時間為取得商標注冊證后一年內;辦理國際注冊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資助截止時間為取得商標注冊申請號后一年內。
*五章 監督管理
*二十三條 區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是本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由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財政局負責管理,專款專用。
*二十四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交真實的材料和憑證。非正常申請,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已資助的費用必須如數全額退回,同時予以公告。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章 附 則
*二十五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蘇州高新區《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高新管[2013]4號)、原《蘇州高新區商標注冊補貼資金使用操作辦法》(蘇新工商發〔2010〕49號)同時廢止。
*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蘇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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