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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姑蘇區領軍人才項目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人才,根據《關于深入實施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辦法》,啟動2022年度*一批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申報工作。以下是智多星整理的姑蘇區領軍人才的申報方法:
一、申報類別
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設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兩大類。其中,創業領軍人才根據項目所處的發展階段具體分為領軍、成長、孵化三類。本批接受申報類別為:
1.創業領軍人才(領軍)
2.創業領軍人才(成長)
3.創業領軍人才(孵化)
二、申報條件
(一)創業領軍人才(領軍):申報項目已在相關技術領域實現重大突破,1-2年內能夠實現產業化。申報人技術水平高,業績特別突出。
(二)創業領軍人才(成長):申報項目技術成熟度高、成長性好,1年內能夠實現100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不含關聯交易和貿易性收入)且企業以后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不低于25%或1000萬元。
(三)創業領軍人才(孵化):申報項目發展潛力大,已在相關技術領域實現突破且2-3年內能夠實現產業化。申報人技術**或商業模式創新度高。
具體條件如下:
1.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成長)
重點支持電子信息、互聯網+、大數據、節能環保、傳感技術及物聯網、檢驗檢測、現代物流及高端科技服務業等領域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我區創業的海內外高科技領軍人才(團隊)。申報人和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領軍類、成長類項目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孵化類項目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元;
(2)申報人應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創辦企業的個人實繳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不含資本公積、技術入股),并且個人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一大股東。自然人*一大股東是指申報人在所有自然人股東中認繳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重*大且在實收資本中出資*大(法人股東不計入排序);
(3)申報企業需在獲得稱號兩年內將企業總部設立在姑蘇區,作為企業融資和未來上市主體,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關聯企業,銷售收入、稅收繳納皆以姑蘇區總部為承載對象;
(4)申報人原則上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且具有3年以上相關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5)申報人應于2018年7月1日后來到蘇州,領軍、成長類項目咨詢企業應于2020年7月1日后、申報截止日之前完成企業工商注冊、驗資等相關工作,孵化類項目允許先申報,后落地。
三、支持政策
立項的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可享受《關于深入實施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實施辦法》規定的相關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扶持政策:
1.創業扶持資金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資助*高10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創業領軍人才(孵化)項目:資助*高5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2.辦公用房補貼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提供不超過30萬元辦公用房補貼。
3.住房補貼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在蘇州市區(含吳江)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高100萬元住房補貼;
創業領軍人才(孵化)項目:在蘇州市區(含吳江)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高50萬元的住房補貼。
4.滾動扶持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發展情況優良的,給予*高200萬元滾動扶持。
(二)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扶持政策:
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獲評1年內達到兌現條件的給予100萬元產業化獎勵;根據成長情況,給予*高1000萬元成長獎勵。
四、申報方式
1.申報時間:
2022年4月11日-5月16日17:00。
2.申報流程:
(1)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采取網絡申報,申報網址為:http://xm.gusu.gov.cn/。請各申報單位進行網上注冊,并聯系街道經發處激活。網上申報時,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項目咨詢書并上傳相關附件佐證材料。
(2)對社會資本引進落戶的優秀人才創業項目、全國高水平創業大賽的優秀獲獎項目,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直接立項或簡化評審程序。
3.申報材料
創業領軍人才需提供:《姑蘇區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書》、創業計劃書、承諾書、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以往工作經歷及業績證明;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及股權結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辦企業提供上月末財務報表)、單位用工參加社保、企業繳納稅收證明等);項目主要成果(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檢測報告、獎勵證書、銷售合同等)及其它證明材料。
五、相關事項
1.己獲得蘇州市“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資助的企業和人才不得申報;已獲得蘇州所轄各縣級市、區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申報;己獲得“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資助的人才及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孵化項目原則上只可申報一次。
2.申報人及申報單位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的研究內容和擬取得的創新、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科學合理、嚴肅規范,并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中期檢查、項目驗收或評估的主要依據,原則不予調整。
3.申報的人才、團隊及申報單位應守法守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且近3年無重大不良記錄。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及企業,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3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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