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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資金實施細則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意見》(蘇發〔2016〕11號)和《江蘇省企業制造裝備升級計劃》(蘇政發〔2016〕9號)有關精神,進一步發揮財政政策作用,鼓勵工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促進制造裝備升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江蘇省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二條 本細則所稱江蘇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綜合獎補資金”)是指依據企業技術改造投入和經濟效益提升情況,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資金。
*三條 綜合獎補資金的申報主體是在江蘇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積*開展技術改造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未列入統計口徑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企業,如達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標準,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由企業提供情況說明,并附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納稅申報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統計部門出具證明,視同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四條 綜合獎補資金納入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其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的原則。
*五條 符合本細則條件,在2016至2020年期間進行技術改造投資并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均可申請綜合獎補資金。
*二章 部門職責
*六條 各級財政、經濟和信息化、統計、國稅、地稅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細則的規定,共同組織和實施綜合獎補資金的相關工作。
*七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省財政廳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綜合獎補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
2、編制綜合獎補資金年度預算;
3、參與綜合獎補資金申請材料審核;
4、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合下達綜合獎補資金計劃,并按規定撥付資金;
5、組織實施綜合獎補資金財政監督檢查。
(二)省轄市、縣(市)財政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參與轄區內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
2、根據省下達的綜合獎補資金計劃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3、組織轄區內綜合獎補資金財政監督檢查。
*八條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主要職責。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并指導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落實綜合獎補政策;
2、加強企業技術改造情況的監測和分析;
3、依據企業技術改造情況提出年度綜合獎補預算建議;
4、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年度綜合獎補資金申報通知;
5、組織對綜合獎補資金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
6、配合省財政廳下達綜合獎補資金計劃;
7、配合省財政廳做好綜合獎補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二)省轄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轄區內(省轄市負責所轄市區,縣級負責所轄縣域,下同)綜合獎補資金申請材料的受理匯總;
2、組織對轄區內綜合獎補資金申請材料的審核和推薦工作;
3、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通過審核的申請材料聯合行文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縣(市)上報省同時抄送所屬省轄市);
4、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轄區內綜合獎補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九條 省級國稅、地稅部門履行以下職責:經申請企業授權,提供該企業已提交稅務機關的如下申報資料:
1、申請企業在申報年上兩個年度主要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入庫稅收額;
2、在申報年上一年度已抵扣的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累計(不包括已作進項轉出的部分和不動產抵扣部分,以下稱為“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抵扣稅金”)。
*十條 統計部門主要職責。
(一)省統計局履行以下職責:參與綜合獎補資金申請材料審核。
(二)省轄市、縣(市)統計部門履行以下職責:參與轄區內綜合獎補資金申請材料審核,核實企業基本信息并確認企業是否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三章 申報條件和獎補標準
*十一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是在江蘇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信用良好、依法納稅,積*開展技術改造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企業應有正在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方向和江蘇產業結構調整支持方向,項目實施地在江蘇省境內。
(三)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應取得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或核準批復。
(四)企業在申報年上一年度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抵扣稅金(應剔除已作進項轉出的部分和不動產)對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500萬元。
*十二條 獎補標準
(一)企業綜合獎補資金=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獎補系數+企業環比新增稅收貢獻×全省環比新增稅收貢獻獎補系數。
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獎補系數=當年綜合獎補資金總額×60%÷當年所有申報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全省環比新增稅收貢獻獎補系數=當年綜合獎補資金總額×40%÷當年所有申報企業環比新增稅收總額。
環比新增稅收貢獻為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申報年上一年度主要稅種稅收額環比增量之和(環比新增稅收額為零或為負數時,均以零計算)。
(二)綜合獎補資金上限。
同一企業當年獲得綜合獎補資金總額*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章 辦理程序
*十三條 企業申請綜合獎補資金按照屬地原則辦理,由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負責。
*十四條 獎補申請
(一)每年3月底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合下發年度技改綜合獎補資金相關通知。
(二)企業向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以下紙質申請材料:
1、《江蘇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資金申請表》;
2、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或核準批復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則可不提供);
5、出具信用承諾書,對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6、同意稅務機關提供本細則*九條規定的相關資料的授權書;
7、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三)省轄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受理企業申請材料,會同同級財政、統計部門審核并填報審核意見表、申請匯總表,連同企業申請材料由經信部門、財政部門于6月10日前聯合行文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縣(市)申請材料同時抄送所屬省轄市。
*十五條 資金審核撥付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等部門審核各地申請材料情況,對相關企業進行信用查詢,配合省財政廳制定綜合獎補資金計劃方案,并對擬給予獎補的企業名單及獎補資金予以公示,公示后,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委聯合下達綜合獎補資金。
(二)省轄市、縣(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綜合獎補資金及時撥付至企業。
*五章 監督檢查
*十六條 省轄市、縣(市)財政、經濟和信息化、統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本轄區內綜合獎補資金申報組織工作,做好申報資料存檔和信息統計工作,對企業綜合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省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對綜合獎補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并適時進行抽查。
*十七條 獲得綜合獎補資金的企業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綜合獎補資金應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投入。
*十八條 綜合獎補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綜合獎補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十九條 建立綜合獎補資金失信懲戒制度。對在信用查詢中有嚴重失信記錄的企業,不得安排綜合獎補資金。對有弄虛作假、騙取綜合獎補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將其失信信息推送給當地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暫停該企業申報資格三年。
*六章 附則
*二十條 本細則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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