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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風險提示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風險提示:一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五險一金才能加計扣除,非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不行,您別為了湊數,把老總、銷售、財務、HR的工資也拿進來;二是只能是工資薪金和五險一金,福利和補充保險不行;三是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是新增加的,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如果您使用的是勞務派遣,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就不能加計扣除了。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包括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風險提示: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設備租賃費不能加計扣除,房屋租金也不能加計扣除,您租了一見實驗室,對不起,租金不能加計扣除。
3.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方面,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風險提示:雖然取消了“專門”,但這個儀器、設備也要“用于研發活動”,您別把老總的電腦也算進來;而且只有儀器、設備的折舊費能加計扣除,房屋的折舊不能加計扣除,您自己蓋;了一間實驗室,對不起,折舊不能加計扣除。
4.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方面,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風險提示:同上,雖然取消了“專門”,但這個無形資產也要“用于研發活動”。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風險提示:沒啥可說的,按著做就行了。
6.其他相關費用
其他相關費用方面,包括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風險提示:這個很重要,一是文件羅列的其他費用夠多的了,您就別再隨意擴大“等”了,總有企業把雜七雜八的費用揉在一起加計扣除;二是10%的計算,注意它是“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不是“研發費用總額的10%”,總局文件給了公式:假設某一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為X,119號文*一條*一款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1項至*5項之和為Y,那么X =(X+Y)×10%,即X=Y×10%/(1-10%)。您可別直接拿研發費用乘以10%,那倒是簡單,您可就風險了。
7.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風險提示:這是新增內容,如何判斷“創意設計活動”?平時就沒啥創意的在下也不知道。
8.特殊收入的扣減
企業在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應扣減已按《通知》規定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風險提示:研發過程中難免產生點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啥的,賣了取得點收入,得沖減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比如研發費用100,中間試制品賣了10,您只能加計扣除90;如果賣了110,那加計扣除就是0了。不過話又說回來了,研發還沒成功,中間試制品啥的收入就超過研發費用了,這要投入使用后得賺多少錢啊。
9.直接產品對外銷售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風險提示:研發過程中總有一些東西是拿來就用的,不需要任何有技術含量的改造,比如造一臺自動化機床,技術核心是里面的芯片,外殼是買來就用的,那研發費用中的這個外殼就不能加計扣除。
10.與加速折舊的銜接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風險提示:企業可以會計上不加速折舊稅收上加速折舊,反之也可以,那么,加計扣除時按哪個折舊額加計呢?記住誰小加計誰就可以了,稅法上一直是孰小原則。
11.不適用于加計扣除的活動
不適用于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風險提示:新增加的負面清單,還有待實踐檢驗。比如,啥是“常規性升級”,怎樣的升級才是不常規性的?等等??傊?,別以為稅務局不懂就啥都是可以加計扣除的,稅務局可以請科技部門鑒定。
12.不適用于加計扣除的行業
不適用于加計扣除的行業:(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風險提示:這六個行業您就別想著加計扣除了,就算您研發出沒有尼古丁的香煙、自動上菜的機器人,也不能加計扣除。六個行業是指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計算公式比較特殊,目前至此一家。
12.委托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風險提示:一是委托研發費用只能加計扣除80%,而不能100%都加計扣除;二是委托境外的研發費用不能加計扣除,原來是可以的;三是雖然委托個人研發也可以加計扣除(原來是不可以的),但應提供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沒發票也不能加計扣除;四是委托非關聯方開發的項目,不用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但是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仍應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13.合理分配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風險提示:雖然取消了“專門”,但研發與生產經營共用的設備如何劃分是個難題,文件給出了實際工時占比方法,多少工時用在研發上,多少工時用在生產經營上,恐怕只有企業自己知道,總之,要合理。
14.合理劃分
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風險提示:分別核算是稅法一貫原則,不多說了。
15.新加了一張表
*新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6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2號)要求,2016年匯算您要填《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年度申報表中的A10701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僅填寫*10行*19列“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合計”,它的數據來源為《歸集表》序號11“十一、當期實際加計扣除總額”行次填寫的“發生額”。不知道能不能自動帶過來。
風險提示:《歸集表》雖然比較復雜,但它是按照119號文的順序來的,一項一項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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