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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人才引領智匯港城計劃實施意見
貫徹落實《江蘇省“十三五”人才發展規劃》(蘇辦發〔2016〕38號)和蘇州市《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委發〔2016〕28號)等文件精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牢固樹立“創新驅動、人才引領”理念,扎實推動政府與市場的有效融合、共同發力,深入實施“磁石聚才、創業小巨人、筑巢引鳳、無憂保障”等4項人才工程,吸引匯聚各類人才來張家港創新創業,努力打造區域性產業人才高地,以人才優先發展助推新一輪率先發展。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人才工作實現“4個進一步”:一是人才吸引力進一步增強。聚焦“高精尖缺”,統籌協調,分類施策,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緊缺型人才,加快構筑各類人才匯聚港城的“強磁場”。二是人才企業產業化成效進一步顯現。堅持“市場導向”,激發社會資源活力,撬動導入人才企業發展急需的各類要素資源,加速培育一批“小巨人”人才企業。三是人才科技載體建設進一步提升。堅持“質量更高、功能更優”,加快“筑巢引鳳”步伐,提供更加適合、更能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載體平臺。四是人才發展和生活服務進一步優化。發揚“店小二”精神,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一攬子“貼心管家”服務,建立功能齊全、運轉高效、服務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解決人才落戶發展的后顧之憂。
二、主要舉措
(一)實施“磁石聚才工程”,構建更具競爭優勢的人才引進培育體系。
1.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圍繞全市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引進和支持半導體芯片、智能裝備、精密機械、鋰電、集成光電、智能電網、激光應用、節能環保、生物健康、現代農業等領域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計劃到2020年,引進扶持5~10個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和產業引領力的重大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10個國家“萬人計劃”專家項目,50個江蘇省“雙創計劃”、100個蘇州“姑蘇計劃”人才項目;引進資助200個以上具有核心技術和可持續研發實力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
重大創新創業團隊提供*高5000萬元的綜合項目扶持經費;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提供*高1600萬元的綜合項目扶持經費。對培養入選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企業,給予企業和專家人才總額100萬元的發展資助;對培養入選江蘇省“雙創計劃”創新人才的企業,給予企業和專家人才總額30萬元的發展資助。全職引進海內外院士、國家*高科技獎獲得者等**人才的,根據人才薪酬和用才績效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并給予引才單位*高500萬元的引才補貼。
2. 產業緊缺高層次人才。編制發布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目錄,鼓勵和支持百家骨干企業、人才創業企業引進培育發展急需的“互聯網+”、管理、技術、營銷等高層次人才,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發展能力。計劃到2020年,引進培育1000名企業緊缺高層次人才。
對引進的企業緊缺高層次人才給予5~10萬元安家補貼。企業引進全職人才且人才個人年度計稅薪酬超過50萬元的,對超過部分給予引才企業5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引才補貼。企業柔性引進國內外**專家且專家個人年度計稅薪酬超過50萬元的,對超過部分給予引才企業50%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引才補貼。企業通過獵頭機構引進年薪30萬元以上人才并全職服務兩年以上的,按傭金的50%(單個人才*高15萬元、同一年度單個企業*高100萬元)給予企業引才補貼。
3.企業家人才。激發企業家精神,促進企業家素質提升,增強企業家的戰略創新意識、資源整合能力和全球經營視野,提升企業內在活力和創造力。計劃到2020年,輪訓1000名以上企業家、青年企業家、“創二代”和職業經理人,培養一批**型企業家、一批科技型企業家和一批青年新生代企業家。
對百家骨干企業、人才創業企業的企業家、高級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的素質提升培訓,按照培訓費給予企業20%總額不超過8萬元的培訓補貼。
4.高技能人才。弘揚工匠精神,引進培育一批本地產業、企業發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支與張家港產業體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隊伍。計劃到2020年,全市公共實訓基地達到10家,培育技能名師(狀元)工作室10家,新增技能人才50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0000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35%。
對引進高級技師及省、國家技術能手的企業給予2~10萬元引才補貼。對獲得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給予1000~3000元的培養資助。對新認定的蘇州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給予20萬元的資助,省級以上實訓基地給予50%的配套資助。對新認定的蘇州市級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給予5萬元的資助,并根據培養績效給予后續支持。
5. 資本金融人才。鼓勵上市、擬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擬掛牌企業引進高層次資本運作人才,借助資本市場平臺做大做強。鼓勵金融機構面向海內外引進風創投、銀行、保險、擔保和融資租賃等領域高端金融人才,強化金融要素的加速集聚流轉。計劃到2020年,引進20名以上董秘和財務總監類高層次資本運作人才,20名以上高端金融人才。
對引進的高層次資本運作人才、高端金融人才給予10~20萬元安家補貼。上市、擬上市和新三板掛牌、擬掛牌企業引進董秘和財務總監類高層次資本運作人才且個人年度計稅薪酬超過50萬元的,對超過部分給予引才企業5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引才補貼。
6. 社會事業人才。進一步加強全市社會事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助推群眾生活品質、城市生態品質和文明文化品質提升。計劃到2020年,引進和培養50名以上教育、文化、衛生、旅游、體育、社會工作、現代服務業、農業農村等領域領軍人才,培訓1000名社會事業領域優秀人才,支持柔性引進一批高層次專家。
對全職引進的社會事業領軍人才給予10~60萬元的購房安家補貼。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培育的領軍人才,根據人才貢獻,“一事一議”給予補貼。單位柔性引進人才且人才個人年度計稅薪酬超過15萬元的,對超過部分給予引才單位50%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引才補貼。引才單位可設置“專家特聘崗位”實行協議薪酬制。
7. 拓展多元引才渠道。發揮全國縣級市中首家中國科協“海智基地”的平臺優勢,創設新型海外引才聯絡站點,試點建立離岸孵化器。深化社會引才,完善社會化招才引智激勵辦法;探索能人引才,鼓勵張家港籍專家能人為我市舉薦人才項目;推進機構引才,加強與風創投等專業機構合作,爭取已投擬投人才項目來我市培育發展。
對各類合作組織和招才引智顧問給予*高每年5萬元引才年費,對在我市舉辦的人才項目對接交流活動給予*高10萬元的活動資助,對推薦人才項目落戶我市發展的,單個項目給予*高30萬元的引才獎勵。
(二)實施“創業小巨人工程”,構建更加貼近需求的人才創業支撐體系。
8. 產業配套支撐。發揮本土產業平臺和產業環境配套支撐優勢,提供人才企業發展*適宜的產業土壤。堅持產業導向,梳理編制發布“精細化引才核心產業節點”目錄,著力引進“傳統產業提檔升級的支撐項目”和“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的補鏈項目”。立足需求導向,強化人才企業產業化推進辦公室職能,排摸并協調滿足人才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采購、企業間技術聯合開發、生產代工、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市場營銷渠道共享”等發展配套需求。計劃到2020年,引進100個以上“核心產業節點”項目。
9. 金融要素支撐。推進“人才+金融”,強化“智匯金融”平臺建設,借助蘇州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資源,解決人才企業的投融資、首貸首保和直接融資比重低等問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探索推廣人才企業設備融資租賃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對人才企業開展信貸業務,人才信貸風險專項基金給予70%政策性風險補償分擔。符合條件的人才企業信貸融資,可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檔基準利率給予50%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利息補貼,重大創業團隊“一事一議”,*高補貼500萬元。強化投資要素供給,設立1000~2000萬元人才母基金與社會投資機構共同成立人才企業天使投資基金。投資機構投資外地人才企業并引導遷入我市的,給予投資機構*高30萬元的引才獎勵。鼓勵投資機構投資人才企業,對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人才企業的,經審核按實際投資額給予*高15%(單個項目*高50萬元)的投資獎勵;5年內發生投資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額給予*高30%(單個項目*高300萬元)的風險補償。對投資機構投資人才企業的,根據其貢獻度給予獎勵(具體按照金融街政策操作)。鼓勵人才企業通過購買科技保險的方式加強意外風險防控,對購買規定科技保險的人才企業,給予每年*高10萬元的科技保險保費補貼。
10. 創業團隊支撐。支持人才企業組建核心發展團隊、完善公司運營架構,及早在港城扎根發展。推動人才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幫助人才企業穩固核心團隊,對開展股權激勵的人才企業給予50%*高5萬元的費用補貼,對人才企業全職引進并享受股權激勵的核心團隊成員,同等落實人才公寓、健康體檢等生活待遇政策。借助人才市場和獵頭公司優勢,幫助人才企業引進發展急需人才,對人才企業參加政府組團外出招聘活動的,給予80%*高3萬元的費用補貼。
11. 協同融合支撐。激活本土企業集群優勢,引導人才“科技、視野、人脈”優勢和企業“管理、要素、市場”優勢融合,推動人才與本土企業家合作創業。發揮已落戶人才企業的產業優勢、引領優勢和配套優勢,鼓勵人才企業引進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項目。借助港城合伙人論壇等平臺,計劃到2020年,引導促成30個“嫁接式”合作創業項目,打造10個具有較好集聚度和發展形態的“群鏈式”人才項目集群。
12. 產品營銷支撐。人才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或技術、服務等,納入《人才企業創新產品推薦目錄》。鼓勵財政性資金首購首用人才企業創新產品,并加以推廣應用。鼓勵購買人才企業產品、技術和服務,對本市企業**采購人才企業產品或技術服務的,給予采購單位實際采購價10%(單戶*高50萬元)的首購補貼。各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人才企業產品、服務及技術的展示路演等活動,幫助人才企業拓展潛在市場和客戶。
13. 知識產權支撐。深化“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創建,推進知識產權開發、運用和保護工作。實施科技創新積分管理政策,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運行機制,導入社會力量,成立專業機構、律師協會等參與的人才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將侵權行為納入社會征信系統。鼓勵人才企業借助市場渠道,采購代理、評估、交易、司法等知識產權專業性服務,研究落實知識產權服務費用補貼細則。
(三)實施“筑巢引鳳工程”,構建更具人才承載力的載體平臺體系。
14. 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園區建設。探索多元化載體建設模式,鼓勵區鎮采取租賃、回購、合作共建等方式,新建一批孵化器、加速器和科創園;推進專業化載體管理模式,強化創業輔導、項目培育和各類資源要素的導入集聚;研究建立全市載體一體化聯動機制,構建人才項目孵化、中試、加速、產業化等轉移鏈條,實現全市載體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高標準推進省級高新區創建,優化空間架構,合理規劃布局相關平臺和基礎設施,制定配套的產業、人才、科技、金融等政策,提升省級高新區功能定位。
15. 推進高等院校和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發揮高校院所和產業技術研究院對區域創新體系的引領力和支撐力,支持區鎮和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一批契合產業發展需求、具有技術溢出效應的各類產業技術研究院和重點實驗室。國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張家港設立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分支機構的,可給予*高100萬元資助。持續推進江蘇科技大學張家港校區、蘇州理工學院、沙洲職業工學院、張家港開放大學的發展,建設一批與人才企業發展需求相匹配的一批專業學科,集成校地政策和平臺,共同滿足企業引才用才需求。
16. 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和研發機構建設。圍繞全市重點打造的產業節點,建設一批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強化產業技術源頭支撐力。支持企業建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各類研發創新機構,提升企業研發和創新能力。企業當年度新增張家港市級、蘇州市級、省級、***企業研發機構按照《張家港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計分標準》分別給予積分獎勵;根據企業研究院運行績效,按后補助方式給予運行經費補貼。
17. 推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擴大博士后建站規模,符合條件的可“先設站、后掛牌”。計劃到2020年,新增企業博士后工作站點20家。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資助。支持全球優秀人才到我市從事博士后研究,進站并完成課題研究的博士后給予5萬元生活補貼。對出站留張家港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員,給予10萬元安家補貼。
18. 鼓勵眾創空間和青創社區建設。發揮市場配置功能,鼓勵建設創業園、創業街、創業社區、創客空間等新型孵化器,打造一批低成本、全要素、專業化、開放式的人才創業服務平臺。計劃到2020年,全市建設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超過20家,對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高5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高30萬元、20萬元資助,對入駐眾創空間的項目、人才團隊以及科技服務機構等,按照《張家港市關于建設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給予相關補貼。鼓勵民營企業圍繞自身轉型需求,建設青年創客社區,對青創社區按照運行績效落實“以獎代補”。優先支持眾創空間和青創社區內的人才項目咨詢“科技創業天使計劃”。
(四)實施“無憂保障工程”,構建更加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務體系。
19. 強化社會化服務平臺建設。注重市場化思維,導入社會服務資源,進一步推進人才企業社會化服務聯盟建設,委托專業機構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資源,提升“社會化、專業化”的人才發展綜合服務平臺的功能與內涵。對購買聯盟服務的人才企業給予*高30%單項不超過2萬元總額不超過5萬元的費用補貼。
20. 完善一站式服務窗口。提升服務窗口效能,開通人才咨詢和辦事熱線,優化政策咨詢、項目咨詢、待遇落實、業務辦理等制度,建立“前臺一站式受理、后臺多部門聯動落實”的運行機制。進一步做優人才項目行政審批**通道,建立相關部門及時會商人才項目行政審批便捷機制。
21. 組建融合型人才朋友圈。分批組建重點產業節點“人才專委會”,搭建同一產業領域人才互相交流、資源共享的平臺。推動企業發展成效比較突出的創新創業人才加入總商會、青商會,搭建創業人才與本土企業家互動交流平臺,增強人才的歸屬感、認同感。建立創業導師資源庫,聘請成功創業人才、本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知名專家擔任創業導師,為創業人才提供創業培訓、創業輔導、創投對接等服務,計劃到2020年,創業導師隊伍達到100人。
22. 提供多元化人才安居保障。落實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和“才有所居”政策,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在本地購買自住房的,提供*高300萬元購房安家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人才房”的,給予*高30萬元購房補貼。對拎包入住人才公寓的全職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3年免租金入住待遇。鼓勵區鎮將新建拆遷安置小區轉換為人才公寓使用,滿足區鎮高層次人才就近居住需求。對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全職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提供每年*高3萬元*長3年的租房補貼。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高限額的4倍。
23. 提供同城化子女入學保障。提升教育國際化水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來我市合作辦學,推進中小學國際合作辦學和國際學校建設,滿足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完善公辦學校定點吸納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制度,高層次人才非戶籍子女就讀公辦幼兒園、小學和初中的,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教育部門可就地安排入學。
24. 提供便利化醫療健康保障。落實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待遇,建立人才健康咨詢熱線,在全市主要醫院和區鎮中心醫院開設人才預約就診**通道。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按年度給予醫療補助。發揮保險的杠桿保障效應,擴大人才綜合保障計劃覆蓋范圍,免除各類人才在我市扎根發展的后顧之憂。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健康體檢、國情考察與健康休養活動。
三、保障措施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由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積*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黨政領導聯系人才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對各類人才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開展定期會商,實行掛牌督辦。加大人才科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與單位績效掛鉤,對履職不力的嚴肅問責。優先保障人才投入,市鎮兩級財政優先足額安排人才開發資金,并保持人才投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堅持成功示范和典型引領,完善人才榮譽制度和激勵體系,讓人才和企業名利雙收。配強人才工作力量,經開區(楊舍鎮)、保稅區(金港鎮)人才工作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冶金工業園(錦豐鎮)人才工作專職人員不少于6人,其他鎮(區)人才工作專職人員不少于4人。
各鎮(區)、各部門要切實主動作為,及時根據本意見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抓好政策落地。本意見中涉及的相關經費,除已有科技、產業等資金渠道安排的,從市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自2017年起列入市財政預算,根據工作績效審核撥付。
本實施意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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