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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填報雷區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季,申報人員*關心的是什么呢?我們是否符合高企的申報條件呢?申報高企究竟需要多少費用呢?企業要高企重新認定了,可是企業一點進步都沒有,這可怎么辦呢?我們該如何選擇一家服務好的咨詢服務機構呢?高企申報系統那么復雜,可要怎么填呢……其實都不難,智為銘略小編的之前的文章幾乎把這些問題都詳細講解了,下面再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在填報時,非專業的申報人員會經常犯錯的一些問題再做一點簡單的基礎性分享:
問題一:知識產權技術創新性不夠,與企業的主營產成品/關聯度較低;
2016年*新修訂的工作指引將知識產權進行了分類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新藥、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等劃為Ⅰ類;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劃為Ⅱ類,且僅僅只能使用一次。發明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企業因為其授權率*低的問題也在日益忽略,百分之八十的企業在靠實用新型專利“度日”,部分企業所處的行業領域受限無法申請與主營產品/業務關聯度較高的發明專利要另當別論。*糟糕的情況就是部分企業是純粹為了申報高企而申請專利,而且全部是實用新型,“東拼西湊”的現象時常發生,再加之聘請的專利代理機構是所謂的非專業的“黑所”,非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撰寫專利是缺乏創新點保護的縝密性的,*終導致申請的專利技術創新性非常低,更有甚者直接由專利代理機構編撰(存在這種現象的企業被評審專家稱為“慢性自殺”企業),造成了知識產權與研發項目和產品的關鍵技術“風馬牛不相及”。
智為銘略小妙招:企業的申報團隊充分了解企業技術的方向和創新,緊密結合技術創新在主營產品/業務的應用,全局梳理,合理規劃,專業布局,杜絕編撰。
問題二:填寫研發項目部分,由于平時缺少研發項目的立項、研發和結題等流程,無法確定過去3年中研發項目的名稱,直接根據專利名稱確定研發項目;
(1)很大一部分企業直接根據專利名稱確定研發項目,首先小編認為這些企業是缺乏高新技術企業的維護工作的,其項目名稱與專利名稱完全一致(埋雷行為),根據新的工作指引對于企業研發活動的定義,如果僅僅以專利名稱命名研發項目,太粗暴和狹隘,無法體現企業創新性技術在日常運轉中的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對先有研發再有專利還是先有專利再有研發的模糊誤導性認識。現在普遍的是專利的申請日期比企業研發項目開始時間還早,這就給評審專家在評審環節帶去了一定的難度,無法準確判斷。
(2)部分企業還存在編制研發項目RD表時照搬專利說明書,在編制研發項目RD表中的核心技術與創新點時,也照搬專利說明書。*糟糕的是小編曾經看過一家做裝置的企業的高企申報材料,申報人員在完全照搬專利說明書中的結構說明時候,甚者連說明書中的“所述“二字都未去除。
智為銘略小妙招:企業填表人員必須具有技術專業性,必須具備撰寫研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發記錄和結題報告的能力,避免非技術專業人員代勞或者照搬照抄現象。
問題三:科技成果描述過于單一,與產品(服務)關聯度非常低;
新的工作指引對科技成果轉化形式進行了多樣化,豐富了企業將研發的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方式或者路徑,并要求平均轉化數量至少每年5項以上,在高企申報,還需要將企業的科技成果進行描述,要描述出技術成果內容,轉化方法,應用情況,應用效果和*終的經濟效益。據小編了解得知,很多企業在此處評審時馬失前蹄,除了數量存在不足的現象之外,還有知識產權跟項目和產品幾乎沒有關聯度,它們之間的關系被申報人員“生拉硬拽”。
智為銘略小妙招:企業申請人員在準備申請高企前全面梳理企業知識產權、研發項目和產品情況,提前調整,查漏補缺,高企的申報材料準備工作宜早不宜遲。
問題四:高新技術產品佐證、認證問題:
在申報過程中對產品描述不清,無法展示產品的技術亮點和平行對比優勢,佐證材料缺乏權威性,五花八門。7成左右的企業因為代理成本等問題不愿意進行“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證,無法理解高新技術產品認證在整個高企認定材料所起的技術性支撐作用,為上述環節和后面高品收入的歸集帶來了一定的困擾。還有就是在認定過程中還存在著企業產品型號雜多,有的可能甚至成百上千個型號,企業自己歸集高新收入時也開始“抓耳撓腮”,非標產品如何提供佐證材料也讓企業頭疼。
智為銘略小妙招:全面搜集高新技術產品的官方權威性佐證材料,杜絕“王婆賣瓜,自賣自夸”,對于型號雜多的企業對產品依照用途、功能屬性等維度進行分類,有條件的企業積*進行“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證。
問題五:財務核算問題,未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企業審計報表與納稅申報表不一致;
據不完全統計,30%以上的2016年進行高企認定的企業2013/2014年都未在賬內進行研發項目經費獨立核算,2015年通過逆推,反向調整出符合要求的研發費用,這種情況眼面前是沒什么大問題,如不立即改進并長此以往將“埋雷”。特別注意的是稅務檢查中,稅務部門要求企業按照財稅〔2015〕119號文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必須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在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在實地考察中嚴格執行了這個政策,部分企業被要求提供明細輔助賬和費用憑證,此刻沒有研發費用精細化管理的企業風中“獨自凌亂”。另外稅務重點關注的是企業審計報表與納稅申報表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初次申請/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必須以書面材料做出“合理解釋”,*終審核數據是以匯算清繳數據為準。
智為銘略小妙招:企業技術部門和財務部門緊密對接,明確研發項目和流轉程序,盡量使得研發費用去向明確并實現憑證齊全,然后財務部門單獨并精細核算研發費用。
2016年*新的高企工作指引的調整對企業來看似是好事,企業必須要知道新的工作指引在對企業在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更加的精細化和嚴格化,也需要企業精細化管理和運維自己的高新技術企業,切勿掉以輕心。高企帶來的稅務優惠很誘人,可是高企一旦出了問題,稅務的退稅和滯納金也很嚇人。“打鐵還要自身硬”送給奮戰在高企申報一線的小伙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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