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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程序
一、企業向省轄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1、省轄市經信委會同同級發改、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省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省轄市經信委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3份)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經信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送同級發改、科技、財政、海關和稅務部門。
2、特殊行業的企業可通過省主管部門直接向省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海關推薦申報。
3、省經信委組織力量按照《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三)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價,開展核查,形成初評意見
4、省經信委會同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海關依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共同組織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擇優確定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并聯合予以發布和授牌。企業應將所授的牌子懸掛(擺放)在展示廳、技術中心等重要場所的顯著位置
5、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可申請作為該企業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序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
6、因評價不合格被撤消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企業,二年后方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報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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