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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獎勵政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16] 107號)和《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蘇財規[2017] 20號),根據《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試行)》(蘇科規[2017] 2號)和《蘇州工業園區關于加快建設世界**高科技產業園區的科創扶持辦法》(蘇園管[2018] 10號)相關要求,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持續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科技型企業,加快推動園區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助力區域經濟轉型升級,制定本細則。
*一條 鼓勵企業申請進入高企培育庫。對納入省級或市級高企培育庫的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入庫獎勵。
*二條 引導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申報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認定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申報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認定獎勵。
*三條 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如符合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的,優先推薦享受獎勵性后補助。
*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五條 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企業如發生更名、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與省市培育標準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一個月內經所在功能板塊科技部門報告園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變化后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
*六條 園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已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
1、入庫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的企業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七條 企業對培育入庫和認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相關規定的機構或人員,給予相應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
*九條 如有本細則之外的其他同類優惠政策,按從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十條 本細則由園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三年。
蘇州工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獎勵政策
根據文件《蘇州工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內容,蘇州工業園區的企業納入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可獲得10萬元獎勵。
一、初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可獲得20萬元獎勵。
二、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的可獲得10萬元獎勵。
三、園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已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
1、入庫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的企業不得再次申請入庫;目前,蘇州各區對高新技術企業及培育入庫均有相應獎勵,具體獎勵政策。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及培育入庫的的普惠性政策如下:
1、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后可享受省普惠性財政補貼。2017年的金額大約5萬元/企業。
2、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后可享受研發費用75%加計扣除。
3、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后可享受研發費用20%的補助(不超過30萬)
4、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后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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