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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結轉延長到10年
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部署對銀行普惠金融服務實施監管考核,確保今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降。
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會議決定,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大減稅力度:
一、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二、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以上兩項措施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四、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五、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至8%。前述三項措施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六、從5月1日起,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對件征收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七、將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 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分別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執行。采取以上7項措施,預計全年將再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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