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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及其認定條件風險點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法》*二十八條*(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企業欲適用高新技術企業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需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及認定程序請參照國科發火〔2016〕32號和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具體規定。
1、《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2、《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請您對照相關認定辦法進行自我評價。如果您認為符合認定條件,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企業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8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企業在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間,也需要滿足這8個條件。在此,向您做以下幾點提示:
【風險點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收入的確認
首先,企業應專門設置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實。并按規定取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鑒定材料;知識產權證書、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其次,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收入比例未達到標準,則不能繼續享受高新企業優惠。
【風險點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的比例
企業在享受優惠期間,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0%。如未達到相關標準,則不能繼續享受該項優惠。
【風險點三】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分配和歸集
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的核算,是依據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數,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此外,企業還應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進行研發費用的核算和歸集。其中,“其他費用”的填寫應符合文件規定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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