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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科技項目咨詢公司告訴你企業技術轉讓享受免稅的7大關鍵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加之信息化時代的加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技術創新、技術獨占等已經越來越明顯,技術轉讓也就日益平凡。那么,技術轉讓在稅收繳納上有何具體規定呢?智為銘略小編就來同大家講一講,技術轉讓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業務案例
蘇州某公司擁有一項生物醫藥專利技術,由于公司發展方向的調整,計劃對該專利技術對外進行轉讓。
那么,國家對專利技術轉讓有何具體稅收減免規定呢?我公司又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呢?
一、技術轉讓所得是否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是指什么條件?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九十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是不是所有的技術轉讓都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財稅〔2010〕111號)
四、對公司所轉讓的技術,持有時間上是否有具體要求?
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技術轉讓范圍的技術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財稅〔2010〕111號)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82號)
五、對公司轉讓技術時,合同簽訂有何具體規定與要求?
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財稅〔2010〕111號)
六、公司技術轉讓所得,如何計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國稅函〔2009〕212號)
七、技術轉讓所得有何其他特殊規定?
1、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國稅函〔2009〕212號)
2、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國稅函〔2009〕212號)
3、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稅〔2010〕111號)
4、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國稅函〔2010〕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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