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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哪些內容?如公司有多個研發項目,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40號)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40號公告在財稅〔2015〕119號列舉的其他費用基礎上,明確其他相關費用還包括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進一步激發研發人員的積*性,推動開展研發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7號)明確,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每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時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通知》*一條*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1項至*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
例:某企業2016年進行了二項研發活動甲和乙,甲項目*1項至*5項的費用之和90萬元,其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16萬元,乙項目*1項至*5項的費用之和90萬元,其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4萬元,假設研發活動均符合加計扣除相關規定。甲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90×10%/(1-10%)=10萬元,小于實際發生數16萬元,則甲項目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應為100萬元。乙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90×10%/(1-10%)=10萬元,大于實際發生數4萬元,則乙項目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應為94萬元。
該企業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為97萬元[(100+94)×50%=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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