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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如何加計扣除?
1、如果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7〕34號文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如果企業是非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5]119號文規定,對于適用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也就是說,如果高新技術企業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它的研發費就只能是按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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